2.测评公示。由市治理办组织对拟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进行测评。对测评入选的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进行评估和初审,并将结果在市级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3.审核确定。市治理办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并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目标任务
2010年10月底前,列入“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范围的5个县城、10个街道辖区、100个乡(镇)和街道、1000个村庄(院落)全部建设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具体目标任务是:一个达标:全面达到《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试行)》。三个率先: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率先达到同一层面的全国一流和西部第一水平;率先在村庄完成两建(建庭院经济、沼气池)、四清(清垃圾、污水、河道和乱建)、四改(改厨、厕、圈、危房)和五通(通水、电、路、电话、电视)工作任务,建成秩序、设施、景观风貌一流的街道;率先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四个到位: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设施配套和队伍建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基础在村庄、院落,关键在镇乡,责任在各区(市)县。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抓出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个人资本投入等多种形式参与“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对列入“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工作成绩显著并获得荣誉称号的,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资金补助。
(三)严格检查考核。2010年底前,由市治理办负责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的考核。示范县城、街道辖区的考核,由市治理办直接组织;示范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的考核,由各区(市)县组织,市治理办抽查考核情况。经考核达到要求的,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授予“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县城[街道辖区、乡(镇)和街道、村庄(院落)]”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