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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把治标与治本、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软硬件建设,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深化和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以人为本,整体推进。突出人民群众在城乡环境建设和容貌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注重培养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让城乡居民成为“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实施范围
  (一)选择对象。
  1.县城: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个。
  2.街道办事处辖区: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10个。
  3.乡(镇)及街道:乡(镇)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0个;街道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50条。
  4.村庄及院落:村庄在郊区(市)县中选择,共500个;院落在中心城区中选择,共500个。
  (二)基本条件。
  1.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所在区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2.当地党委、政府或基层组织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实、推进快、效果好,相关工作处在所在区域前列。
  3.宣传动员深入,治理氛围浓厚,城乡居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高。
  4.主要环境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郊区(市)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保持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乡镇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街道保持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山区、半山区、平原村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0%、25%、30%以上,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率100%,村路硬化率100%,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8个以上;中心城区居民院落达到“成都市居民院落环境卫生七项标准”,并被评为四星级以上院落。
  (三)工作程序。
  1.逐级申报。县城由区(市)县政府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申报;街道辖区、乡(镇)、街道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市)县治理办申报。申报组织工作由市治理办负责,申报比例为1∶1.2。院落、村庄不实行申报制,直接由各(区)市县确定实施范围。已列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县城、乡(镇)、村不再作为市级示范工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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