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才培养。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依托高等院校定向培养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鼓励我市职业技术院校开设电动汽车相关专业,培养适合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的熟练技术工人。
四、配套政策
(一)市场推广扶持政策。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在未列入国家试点之前,可参照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有关补贴标准,对购买我市生产的电动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二)环境建设扶持政策。
1.对我市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网络系统项目建设用地,可按项目规划,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并给予用地价格优惠支持;对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及充电站用电实行工业或非普工业用电标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在我市采取“电池租赁”商业模式从事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的运营企业,可根据其新增用户所配置的电池数量,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给予10%的资金补贴。
3.对落户我市的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根据其每年报废电池数量,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5%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其对报废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对在我市注册且其产品符合电动汽车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将其产品纳入我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给予支持。
2.对我市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政策给予支持。
3.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科技、质监等部门要对电动汽车标准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4.将我市电动汽车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市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内容,加快突破整车集成、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瓶颈。
5.对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新增电动汽车检测设备,可给予不超过新增设备投资总额30%的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投促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和成都经开区组成的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推进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组建产业联盟。由市经委牵头,组建有成都电业局、能源供给(加电站)网络运营商、研发机构、大专院校和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参加的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依托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研究,参与制定电动汽车地方标准,开展联盟内产业协作配套和行业间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