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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3.6万人,比上年新增1.8万人,参保率接近10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1.1万人,比上年新增12.8万人,参保率96%。
  2.将全市6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制定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面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将其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农村常住人口(不包括农村在城里读书的学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26.54万人,参合率达到99.3%。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13元,新农合补助人均每年80元。
  2.努力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3.努力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55%以上。
  4.新农合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
  5.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
  6.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政府资助水平,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试点。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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