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任务的通知
(渝水河〔2010〕2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河道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将涪江等15条河流的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2010年度“禹王杯”目标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具体任务详见《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目标任务表》(附件1),规划范围包括表中所列河流干流及其年采砂量1万吨以上的支流。未列入本次规划任务的其他区县级河流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区县自定。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有关区县要按照3月25日全市河道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务必在组织领导、技术力量保障、规划工作经费等方面狠抓落实。
(二)依照规范,保证质量
各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大纲》和《重庆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技术细则》(详见附件2、附件3)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写,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三)倒排计划,按期完成
本次规划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4~8月,完成《重庆市(河流名称)×××区县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送审稿)编制工作;第二阶段9~10月,完成规划报告专家评审工作;第三阶段11~12月,完成规划报告汇编工作,形成《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批稿)。
三、审批程序
(一)《重庆市(河流名称)×××区县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送审稿)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区县级河流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市级(或跨区县)河流的规划报告,需经区县人大或政府审议同意并出具相关文件,由市水利局根据区县人大或政府的认定意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汇编形成《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批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联系人:温绍清
联系电话: 89079113,传真:8907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