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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泽渝”一期工程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泽渝”一期工程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水总﹝2010﹞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根据《关于加快中型水库建设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2010年第四期)的要求,拟开展“泽渝”一期工程的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调整工作。为加快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化情况,结合“泽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分期调整和设计变更的批复以及已实施的建设内容,认真研究是否需对项目的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工作完成后,今后不再作调整。
  (二)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初拟“×××水库工程拟调整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初步方案”(以下简称“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批复情况
  简述工程初步设计(一、二期)、分期调整(一、二期)和设计变更批复的功能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并进行对比分析。
  2.工程建设情况
  分单项工程简述项目目前建设形象进度情况。
  3.初拟调整后的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
  根据水库可供水量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化情况,结合工程初步设计、分期调整、设计变更的批复和已实施的建设内容,初拟调整后的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重点是后续建设内容。
  (三)我局组织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并邀请分管区县长对“初步方案”进行会商。
  (四)项目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形成“×××水库工程功能任务和建设内容调整报告(以下简称“调整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水利局和发改委。
  (五)市级相关部门对“调整报告”进行审查,经批复后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的基础。

  二、时间要求

  (一)2010年4月27日前完成“初步方案”。
  (二)2010年4月28日~30日集中对各项目的“初步方案”进行会商,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调整报告”编制。
  (四)经专家评审通过后,10日内完成“调整报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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