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关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利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数量乱摊水电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技术推广站(中心)、农机技术培训机构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以农机推广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能培训费等各种名义向农民乱收费的;

  (八)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三、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不仅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地要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涉农价费检查融入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中,周密组织,力求实效。

  (二)加强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全面梳理涉农价费政策,总结近年来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的经验,加强对县(区)检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一线检查人员敏锐发现线索、充分有效取证的能力。

  (三)加大力度。对多收价款的,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各地可组织一定范围的集中清退活动,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注重服务。各地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等各项价格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五)重视调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检查作为调研的良好契机,深入调研并向当地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惠农政策的措施建议。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农民建房负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有关收费等专题中,选择一个题目开展专项调研,并向省局报送专题调研报告。

  (六)做好总结。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治理形势,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5月5日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报省局(检查分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