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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加大“治超”流动稽查力度。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治超检测站开展联合流动稽查,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稽查时必须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未经称重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严禁以目测或根据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情况进行认定。对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后方可放行。
  三是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确定的危桥,要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派专人值守。要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对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从源头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通过在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节点处设置限高、限宽龙门架和水泥墩等方法,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保护农村公路完好。
  五是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在治理中卸载的货物要进行规范、妥善管理。
  六是各地要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治理工作力度,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辖区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市(地)、县(市、区),否则要追究相关县(市)区的责任。
  七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是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在公路上任何一个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组织倒查,逐段追究途径所有检测站点(含流动稽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为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的企业或装载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九是要完善路面执法违法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建立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建立超限超载违法车辆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库和全省联网,对在全省范围内查处超过3次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车主、车辆和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取消其道路运输资格,收回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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