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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源头治理。治理超限超载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源头治理,各地要组织工业、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当地政府公告的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重要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实行监督管理,从车辆入场到装载、计重、开票直至出场,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对煤矿资源、建材、木材主产区等货物源头加大监管力度,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对于未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挂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审核,明显违反限值标准的不予登记。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是工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改装企业的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协同工商等部门查处公路沿线违法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场、站,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要追查至非法改装企业所属地,追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四是工商部门要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区,会同工业、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五是质监部门应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免费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施缺陷货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四)强化路面治理。各级交通运辆、公安部门要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一是各级交通运辆、公安部门要以检测站点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交通部门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并查处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对非法改造车辆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拆解销毁,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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