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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主 任:刘宜胜(兼)
  副主任:陈超、李树言、杨杰
  三、工作职责
  (一)黑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治超”工作。
  2、研究决定我市“治超”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措施。
  3、负责掌握全市“治超”工作进度,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治超”执法行为,严防公路“三乱”。
  (二)黑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市“治超”日常工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拟订我市“治超”有关工作制度、政策和措施。
  3、负责传达贯彻落实省“治超”工作领导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向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治超”信息和有关材料。
  4、组织全市“治超”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各地解决“治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具体负责全市“治超”督查工作。
  (三)黑河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局牵头“治超”工作,负责“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现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超限超载治理站点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运输行为,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公平竞争;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市交警支队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部门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责令公路上行驶“大吨小标”车辆限期恢复吨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吨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整治非法车辆改装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根据市经委公布的汽车技术参数,重新核定吨位,更正“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在原机动车合格证上记载更正内容;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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