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为学校已立项项目,并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已经在学校广泛开展。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初步成效明显,并受到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广大学生认可。
3、项目建设目标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建设计划周详,建设条件有保障。
4、项目负责人应为大学生(含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干部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每校可申报1个。
2、全省今年立项建设省级普通高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50个。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
3、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4、项目建设期为1年,可提前申请验收。对建设到期的项目,我委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发文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称号,并颁发相应的匾牌。验收不合格的,将发文予以通报,并暂停该校申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有关项目的资格。
5、申请者须填写《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网址:gov.hnedu.cn)一式三份,主要补充材料一式一份(请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0年6月31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6房)。电子文档请发至xcb@hnedu.cn。
联系人:贺星辉,联系电话:0731-84743239
附件: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
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
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校区
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 讯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