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湘教通[2010]14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 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引导全省普通高校不断增加投入,大力加强心理咨询室各项条件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各高校每个校区均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为全体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效,尤其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心理咨询室条件建设(主要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宣泄室)、心理咨询室运行(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心理普查和调研、心理咨询方式和效果、心理危机干预、开放时间与频次、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心理咨询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专职咨询人员配备、素质条件、业务培训、科研活动与队伍管理)、组织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完善管理系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费投入)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工作等内容,不断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工作创新和队伍提升。
2、项目建设要求: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推进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主要做到如下三点:一是功能齐全,要通过项目建设,建成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宣泄室等在内的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二是全面覆盖,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咨询工作制度,确保开放时间与频次,丰富咨询手段与途径,满足全校大学生接受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需要;三是主动有效,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提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业务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三、建设项目遴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