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四、加强监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一)完善对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一是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二是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危险源、危险区域地方动态监控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三是建立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村(居)委会、学校、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逐级建立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制订科学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突发事件隐患数据库系统,完善动态监控机制。

  (二)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延伸值守深度。在进一步完善各区、经济功能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值班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2010年6月底前镇(街)实现专人24小时值班,村(居)实现24小时电话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实现值守工作“纵向到底”;二是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继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加强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有效防止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三是建立健全定期应急管理联席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应急办主任座谈会、各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突发事件趋势与防范对策专家分析会,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报告的针对性,增强突发事件预防效果;四是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应建立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推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规范建设。

  (三)推动应急产品研制开发工作。加强与有关企业的沟通,加强应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积极推荐我市自主研发的应急产品参加全国首届应急产品博览会。

  五、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一)扩大应急管理区域合作范围。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应急合作,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与相邻市(区)以及中央、省直相关单位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二)完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珠中江以及中央、省直有关单位的应急合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演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培训机制、学习交流机制,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大规模应急联合演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