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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继续推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

  (四)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出台全市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达标考核机制和承诺机制,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每个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标准至少建设一个应急管理示范区。

  (五)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以省颁布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出台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和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深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一)加快市应急平台建设进度。加快市应急平台建设《可研报告》的报批、立项工作,尽快将试点方案和应急平台初步设计方案报省备案,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应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与国家、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各区(经济功能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市人防办应急指挥车指挥系统建设。

  (三)加快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应急平台数据库标准,加大收集、整理、挖掘力度,确保2010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平台数据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

  (四)开展核应急及辐射管理系统建设。针对江门台山核电站已于2009年12月动工兴建,我市西部地区都在其核事故应急圈范围内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当依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我市“核应急及辐射管理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救援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重点加强以下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快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当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各镇(街)应当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和应急技能训练工作,提高队员应急救援能力,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真正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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