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0-2011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省属高校将上述推荐材料报送我厅国际交流处,由我厅汇总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育部。部属高校直接报送教育部。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国家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工资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选拔录取的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教师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我厅将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录取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其他项目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莉莉

  电话及传真:0731-84715481

  附件: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

  为适应孔子学院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的需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孔子学院健康发展,现就孔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岗位职责要求

  1、遵守《孔子学院章程》和总部有关规定。

  2、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