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立项审批、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恢复重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四要加大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从严整治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通往灾区商品物流和客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要立即启用交通安全服务站,增设临时执勤岗,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继续加强超限超载监管工作。
五要加大对灾区卫生、市场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严防传染性疫情的发生。同时,要开辟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改进服务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进度。
六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地段的施工,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强化“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做好农民工、临时工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仔细检查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保障情况,特别要加大对群居和临时安置点的安全检查,畅通消防紧急避险通道,防止食物中毒、疫病传染和发生火灾、煤气中毒、液化气泄漏、漏电、雷击和犬咬伤等事故。
四、加强应急救援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雷电季节,灾区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一要准确研判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和规律,立足超前防范,组织研究制定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的方案,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对暴雨、雷电、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全力做好公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和灾民安置点等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