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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规土〔2010〕2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将《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02〕394号)

  2.关于发布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国房〔2006〕282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
(2006年4月25日 深国房〔2006〕282号)

  深圳市公告基准地价是指以网格地块为单元,分土地不同用途为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按照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市场价格。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以分区分用途地价图形式予以通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

  二、我局宗地地价测算系统相应采用本次公告基准地价,通过一定的修正计算得出宗地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宗地地价为准。具体宗地地价按以下原则并经有关修正系数修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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