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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黑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反走私基础建设
  1.建立健全打击走私组织。今年6月底前,各地和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负责打击走私工作的人员确定下来,并在7月1日前将名单上报市打私办备案。
  2.搞好反走私业务基础建设。要不断健全各项业务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平时工作要达到有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案件登记和收发文登记。
  3.加强反走私领域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探讨建立企业守法诚信社团组织,使其配合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做好企业的规范管理和诚信评估,组织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工作。海关等执法部门要在6月底前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及台帐,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诚信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
  4.支持省缉私网络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底前推荐1名通讯员,每月报送市打私办至少2条以上最新打私工作动态。市打私办将择优汇编下发《全市打私工作简报》,并上报“黑龙江省缉私网”。
  (三)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
  1.健全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在“2010年打击走私工作具体安排意见”中,已经决定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龙江”建设,并列入《2010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其作为全省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主动将反走私工作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
  2.为省制定《黑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提供建议。省打私办将与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学习借鉴《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组织开展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此项工作提出建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编制处置突发走私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及海关、公安、 边防、检验检疫、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求, 结合本地、本系统反走私工作重点,在6月底前编制出各自处置突发走私事件应急预案。
  4.落实反走私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打私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完善和尽快组织签订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反走私工作责任书,并于6月底前将签订的责任书上报省、市打击走私办备案。同时,要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奖惩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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