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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按照分步开展、控制节点的原则,我省水利普查工作主要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在国家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下发后3个月内,由省水利厅制定全省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并由省政府批转下发。各地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3个月内完成当地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2010年将重点开展水利普查试点和培训工作。国家普查试点和培训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地要根据统一安排,配合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组织做好本区域水利普查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一是整理分类已有的台帐,制定现场调查的具体方案及现场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完成现场调查和清查登记工作;三是完成台帐建设和复核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1-6月完成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2012年7-12月,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省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州(地、市)、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地、市)、县水利普查组织机构在4月底以前成立。各州(地、市)、县(市)在同级水利普查机构成立后,于2010年4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尽快落实水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并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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