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规土〔2010〕2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将《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02〕394号)
2.关于发布深圳市2006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国房〔2006〕282号)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物价局关于
转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年7月4日 深规土〔2002〕39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市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物价局制定的《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暂行规定》房价计算方法的原则是房屋总价不变,计价方式有所调整,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使房屋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减少房屋面积纠纷,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向市民广泛宣传房价计算方法,接受市民咨询,解释市民疑问,避免市民误解。
二、从2002年10月1日起,凡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执行《暂行规定》中的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方法。在此之前已批准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可按原定的价格计算方法销售,也可执行《暂行规定》。已签订购销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