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贯彻节约办会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以赞助、捐赠等方式获取。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二、三、四章的规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由大运会执行局自行采购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的采购项目。
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大运会筹办的特殊采购需求和规划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大运会执行局成立采购工作执行小组,由大运会执行局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大运会执行局财务和审计部、综合行政部、法律事务部、督查室、采购需求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应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大运会执行局法律顾问及采购项目相关领域专家加入。
大运会执行局采购工作执行小组职责包括:初步认定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审定采购项目预算、项目征集方案、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审核评委资格,组建评委会,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大运会执行局财务和审计部负责控制采购支出和防范财务风险,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于招标结束后将招标材料报督查室备案。
第九条 大运会执行局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征集方案和招标文件,草拟并审定采购合同文本,对招标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参加采购评审小组,处理合同纠纷,全程监督大运会执行局的采购工作,调查和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
第十条 大运会执行局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委资格要求,制作征集方案,起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及评分细则,推荐评审专家。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对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的采购项目,按以下程序采购:
(一)大运会执行局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市财政委批准的年初预算提出征集方案、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委资格要求等方案,经大运会执行局采购工作执行小组审核后报大运会执行局局长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