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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前期办,市拆迁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安鉴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和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全面深化“平安宁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保持建委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建委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考核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信用惩戒体系,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死亡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确保每年不突破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委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

  三、做好建委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其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重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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