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气发〔2010〕23号)
各区、县(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体育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气象局、总参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低空慢速小目标防范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气办发〔2010〕11号)和“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施放气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施放气球安全工作
我市是构筑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工程的重点城市,又是世博会“和谐城市与宜居生活”主题论坛的承办城市。世博会期间,动漫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相对集中,悬挂庆典气球需求十分旺盛,施放气球安全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因此,各单位要站在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的高度,牢固树立施放气球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严格执行《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施放气球安全责任。
二、严格实施施放气球作业审批
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尽可能避免采取悬挂系留气球,确实需要悬挂系留气球的要尽可能减少悬挂气球数量、缩短悬挂时间。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作为气球充灌物,严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施放气球。对拟施放载人系留气球、有人操控(遥控)飞艇等超出气象部门审批权限的充气物体的,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一律不予受理。
对拟施放系留气球的,有关单位应委托具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施放,并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活动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出申请。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要加强对施放气球地点、种类、数量和施放期间气象条件,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的审核,对不符合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放气球。
为确保安全,在世博会开幕、中国国家馆开馆 、杭州“和谐城市与宜居生活”论坛和世博会高峰论坛等重要时段前后,全市禁止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具体禁止施放气球时段为:4月28日-5月3日、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9日-11月1日。各级政府和上级气象、公安、空管等部门另有要求采取禁放无人驾驶气球和系留气球的,从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