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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积极引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开展示范教育,加大树立和宣传勤廉兼优、乐于奉献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做好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卫生行政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进医学教育课堂。注重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和网络文化建设。
  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禁机关公务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够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对铺张浪费、奢侈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三、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结合实际,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坚持逐级办案的原则,对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下干部的违纪案件,一般应由厅直单位自行调查处理。厅直单位发生违纪案件,凡立案调查的,必须向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要畅通诉求渠道,逐步建立完善首访责任制。完善信件处理制度,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健全举报电话的处理制度,耐心接听电话,做好记录,对紧急、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理。
  四、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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