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9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部分商品价格及收费的管理权限下放给江阴、宜兴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四)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四)协管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
(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收费;制定市管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六)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收费立项的审核工作。
(七)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