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以及城市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负责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维护数据。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规划展示馆和公示厅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总工程师办公室(信息处)与其合署)]
起草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城乡规划实施制度,负责城乡规划实施和规划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规划公示、听证和规划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测绘工作,指导开发和管理城市规划相关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及其资料动态更新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科研、业务统计、业务资料档案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协调、技术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编制管理处(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管理处、村镇规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管理;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的研究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城镇、村庄及农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协调指导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技术规定、标准;负责规划编制指令性任务的下达;负责规划编制成果信息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和资质管理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城区规划管理处(直属城中分局)与其合署]
负责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负责地块规划的组织编制、统筹协调和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验收和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对外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违法建设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参与相关城乡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