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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9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县级市镇总体规划职责。
  (三)增加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指导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依法审核、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批城市设计和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制定、下达和审核规划指令性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出让地块规划。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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