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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九天阳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九天阳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84号)


湖南九天阳、振绥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袁旭昭、刘君谊、杨湘美。主任:袁旭昭。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振绥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蒋开柏、伍作兴、彭范军、刘衍雄、杨海。主任:蒋开柏。注册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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