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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发〔2009〕9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 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为: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地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尽量节省财政开支,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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