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部署动员阶段。学习宣传发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市规划、监察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清理检查。7月底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向省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各类表格在市规划局领取);10月中旬,市纪委完成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向省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同时做好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鄂州市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任组长,市规划局局长李国凡、市监察局副局长李新华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产局抽调。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规划局。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治理重点。规划和监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以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为重点。在完善制度上,要尽快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清理检查上,重点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专项治理对象上,要以城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