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住房城乡建设厅
支持重点小城镇建设发展,改善小城镇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高行业吸纳就业能力;指导建设系统开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强建筑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配合做好住房和城镇建设领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举报的处理,做好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农民工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十五、商务厅
研究制定通过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等方式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通过扩大消费、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促进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外派劳务,拓宽就业渠道,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六、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统计反映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十七、省工商局
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优先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十八、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加强就业及劳动力调查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就业和劳动力的调查研究,综合管理并提供劳动就业有关统计信息,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九、人行成都分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时提供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