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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人事人才网、教育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网等政府就业服务网络开发力度,实现市区两级网络和高校就业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市统一的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平台,为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依托媒体、网站等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栏目,开展灵活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合理流动。同时发挥好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服务平台的作用,在发布就业信息、政策咨询、人事代理、职业生涯规划、保险缴纳和接续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公安部门要破除高校毕业生生源地限制,凡在本市就业的均应快捷办理落户手续。为毕业生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为组长,副市长毕华为副组长,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卫生、科技、教育、编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就业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统筹安排,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调整充实骨干、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及时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进一步营造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树立正确舆论意向,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业观和成才观,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为努力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建功立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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