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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证食品安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习好、宣传好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富有实效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卫生、农业、粮食、质监、工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行业组织要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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