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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12.建立与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区县教委、高校联系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典型案例和重大疑难案件,统一案件审查标准,提高申诉、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13.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听证工作机制。根据当事人意愿、案件具体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探索实行听证审理,提高申诉、复议案件办理透明度,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4.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定期编辑和发放教育行政案例选编和评析,加强对区县教委和高校处理申诉案件的指导,提高办案质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五、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5.建立依法治教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建立完善区县教委依法治教和高校、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以检查评查、案例指导、现场交流等形式开展服务与指导工作。
  16.做好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依托市教委法律顾问制度,对教委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
  17.修订《学校法律读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最新进展,修订《学校法律读本》,并向全市教育系统发放,为区县教委和学校依法治教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18.全面落实 “五五”普法规划,起草“六五”普法规划。根据教育部法制办、市法宣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五五”普法验收评价标准,认真组织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评选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着手起草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19.强化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继续坚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为主、课外实践活动为辅的工作模式,试点开发区级、校本课程、教材。系统配置《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教师用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高校2010年春季新学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
  20.积极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组织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鼓励各区县、各学校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晨午检、“12.4”、“6.26”、“11.9”等教育时机,适时组织多姿多彩的学生法制教育活动。
  21.推广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项目。总结昌平区教委和中国政法大学试点工作经验,跟踪首批20名“大学生法律助理”完成法律志愿服务任务情况。逐步完善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项目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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