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督导和评估。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为市教委重大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建议,确保市教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开展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工作,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制度、标准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加强与各业务处室的沟通,对于有些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主动介入,超前研究,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制教委规范性文件汇编。研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7.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工作。完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机制,推动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适时开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教育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督导执法检查和评估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部署。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对全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进行统一梳理。
9.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要求、检查程序和法律责任,引导和促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指导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及服务理念,把规范执法和强化服务有效结合,提高执法效能。着重开展对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指导。
10.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有行政执法事项的处室和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机关年终考核的内容。制定评议考核指标,对行政执法行为有没有、优不优进行评价。
四、完善申诉、复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教育争议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11.研究建立申诉、复议和解制度。创新申诉、复议结案方式,坚持调解和审查相结合,促使双方和解,妥善解决争议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