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牡丹江市2009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动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行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势头,切实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会费等形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活动。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3.重点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以及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4.以县(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专项清理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牡丹江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分工,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打击传销行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市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查处传销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传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具体分工如下: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