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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食品安全整顿执法必需的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两个重点项目,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按照整治一个品种、规范一个环节的原则,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实施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专项治理,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七)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供应网络。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网络下延”的原则,建立乡、村食品安全协管站和信息站,搭建覆盖全部乡、村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城市食品连锁企业销售终端向农村基层延伸,提高食品统一配送率,逐步实现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规范化、网络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措施、时限和考核指标,逐步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整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整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整顿。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整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整顿。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各地政府确定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和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搞好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通报开展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及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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