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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级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2%,其他畜禽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出厂检验检疫合格率达100%。
  三、整顿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环节整顿。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和实施奶站标准化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严格饲料、兽药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饲料、假劣过期兽药行为。加大对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整顿。依法查处各种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限量超范围滥用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各种违法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以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加强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对生产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要依法查处,坚决予以取缔。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社区、学校周边地区食品经营网点、城乡结合部、食杂店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以肉、粮、食用油、饮料、酒、调味品、水产品等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案件;打击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推进12315网络和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畅通食品消费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对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原料索证管理。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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