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9〕2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围绕着食品安全各个监管环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明显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目标。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5%,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饲料质量合格率达92%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准入规范有效,生产经营秩序规范有序,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