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百信等二十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
(湘司许﹝2009﹞96号)
湖南百信、芙蓉、华硕、霁虹、嘉仕迪、金顺达、湘军、湘民、芸生、正方、锐杰、星邦、泰宗、竞茂、汗青、超前、高新、轩辕、纬地、声威、众议、湘淮、河清、严明、光阳、星城、望华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二十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或个人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百信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吴松祥、陈清觉、黄超禹、陈强、曹湘京、周志勇、高湘粤、周云仁、彭飞章、蔡智敏、仇艳萍、罗胜芳。主任:吴松祥。注册资金:54.5万元。
二、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杨凡、孟建辉、吴煊、黄笃辉、程源源、余希。主任:杨凡。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朱湘武、邬力民、王军、肖霞。主任:朱湘武。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霁虹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欧阳志云、罗永兰、刘小文。主任:欧阳志云。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嘉仕迪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贺晓、言军燕、张士达。主任:贺晓。注册资金:30万元。
六、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陈金贵、张志文、袁志刚。主任:陈金贵。注册资金:30万元。
七、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陈岳、胡冰松、钟志鹏、陈洪生、戴汉武、罗支南、阮欣、黄军、喻忠益、王环斌。主任:陈岳。注册资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