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不断细化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抓紧对本地区、本系统所涉及政府信息哪些可以公开,哪些可以部分公开,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供本地区、本系统各单位依循,进一步确保公民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结合实际,努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的基本要求,认真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精神,准确把握
《条例》的立法本意和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用
《条例》指导、推进和检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