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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更好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要求,研究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措施;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研究把各类人才集聚到我省创业创新各项事业中来的政策;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加强深化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和经办能力建设的研究;加强法制建设、廉政建设等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加强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等。

  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厅领导每年应至少安排15天时间,处级(市局)领导干部每年应至少安排20天时间,科级(县局)领导干部每年应至少安排30天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调研计划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每年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年度调研计划。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年度计划和调研报告应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印发本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厅党组成员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调研,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直属各单位应至少开展一项专项性政策问题调研。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调研任务。

  建立健全调研成果评选通报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选择优秀调研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厅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调研报告进行评选和通报表扬,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要的优秀调研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调研成果评审活动。调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总结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调研成果应用制度。重要文件的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行,政策实施后的修订与完善,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对重要调研成果,要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和评估,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措施,发挥调研成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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