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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甘政发[2010]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抓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增加道路容量和路网密度,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动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提高指挥、调度、控制能力,确保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切实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措施,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三)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全省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依托现有高速公路信息资源和视频监控平台,建立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管理需要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管控措施。建设部门要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对新建高速公路配置智能监控系统。要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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