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推动节能管理工作,现就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建筑能耗统计是指对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能源的统计。建筑能源审计是指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由专业能源审计人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是指对此类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活动。
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分省、市州两级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并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受省建设厅的委托,为甘肃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技术依托单位及省级监测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能耗统计数据的核查、分类、汇总和样本建筑的审计,省级监测平台的建设及统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各市州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市州和省直国家机关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建立数据库。高等院校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由所在地市州政府部署和组织实施。各市州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配合省建设厅及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分别负责协调市州和省直国家机关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单位配合省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做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监测平台建设等工作。同时,按要求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数据、能源审计报告及监测平台建设相关情况报送省建设厅,各市州相关情况同时抄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