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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一)严格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制度。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投资项目,确保高耗能行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完善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强化节能型政府建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推进东北化工废水回收改造、中远实业利用工业废渣生产节能建材产品项目,完成桦林佳通、高科生化、西水源地治理、卡路屯至黄花截污管网等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在建和续建项目,严格奖惩脱硫项目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三)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落实《牡丹江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抓住国家“以奖促治”的政策机遇,启动实施5个乡镇饮用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家禽养殖等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完成4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3个县市开展国家生态示范区申报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政府负责)。
  七、加快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体制改革
  (一)建立更加积极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筹集5000万元资金,鼓励创业扶持就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出台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建立鼓励城镇居民参保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继续提高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棚改办负责)。
  (三)稳步推进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实行建管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非执法岗位雇员制、聘任制,启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以费养人”向“以费养事”过渡。稳步推进公交、燃气等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供热货币化改革,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推行特许经营权出让,加快自来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改革步伐。推进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和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鼓励引导现有车辆经营者通过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加入或组建实体经营公司,新增车辆严格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和实体公司化经营。整合市长热线、“城建110”,创建全天候的“12345”政府综合性公共服务热线,打造“10分钟”服务圈(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信访办、市人事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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