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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加快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建设201、301国道和“两湖”周边10个示范带(区),推进市级农业“三大园区”和“百园工程”建设,实施44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关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政策动向,争取将我市改革试验区纳入省总体规划,力争成为全省试点市(市农委牵头)。
  (五)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制定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场(局、院)县(市)共建,以农场场部、森工林业局址所在地的10个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快体制机制融合步伐。推进绥芬河城乡一体化、东安区兴隆镇城市化、阳明区桦林镇城镇化和宁安农垦新城组团开发4个城乡一体化试验区试点取得新进展。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在将磨刀石镇、五林镇整建制划归市区基础上,加快海南乡、宁安原范家乡划归市区进程,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发展规划、功能定位、机构设置,加快保税区建设,辟建保税区附属区,促进保税功能向牡丹江全境延伸。(市农委、市民政局、东安区、阳明区、绥芬河市、宁安市、穆棱市、海林市、林口县、东宁县负责)。
  五、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一)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与区财税管理体制,理顺税源管理级次,科学确定基数、合理划分税源,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推进财政支出绩效预算改革,以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扩大财政绩效预算试点范围,加强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探索综合财政管理体制,研究统揽预算内外资金办法,逐步建立覆盖所有财政供给的单位和个人划分类型、核定标准、硬化预算、统一供给的管理模式(市财政局牵头)。
  (二)加快市本级财源振兴。落实《市本级财源三年振兴规划》,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结算经济、飞地经济、会展经济、楼宇经济等新型经济业态,培育新兴财源。加快牡丹江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赋予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打造全市新的财源增长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探索设立镜泊湖旅游开发区,发挥龙头景区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园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合全市重点投资和担保机构资源,组建投融资机构,鼓励聘用专业风险投资人才进行经营管理,市场化、高效率运用信托资金。抓住创业板和IPO重启的机遇,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企业债发行进度,用足用好地方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仓单质押贷款覆盖范围,探索股权回购、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引进有影响力的信托、担保、保险、物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力争每个县(市)都建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引进农业保险公司,支持建立市、县、乡三级担保公司。扩大农村金融配套产业发展范围,做好全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优化金融环境长效机制,打造“双高”地区优化环境试验田(市金融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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