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探索建立重大危机预防和灾害救助机制,提高危机预防、灾害救助的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三、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一)加快资源整合。加速推进企业重组改造,促进存量盘活、增量裂变,形成一批骨干龙头,培育组建一批立市型企业集团,带动主导产业链条,构筑新型产业、企业、产品体系框架,构筑纵向提速、横向延伸、优势突出的现代化工业格局(市经委牵头)。
(二)转换经营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外部董事、业绩和薪酬考核等综合评价体系(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将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纳入管理范围,对外投资、参股经营或房屋、土地出租的国有资产,按比例上缴利润和资产占用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经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负责)。
四、深化农村改革
(一)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扩展土地流转地域界限,引导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土地用途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向城镇或中心村适度集中居住,通过宅基地置换合理开发使用农村土地(市农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负责)。
(二)探索中心城镇社会管理配套改革。逐步打破体制束缚,建立有利于人口流动的户籍、就业、医疗、教育一体化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小城镇高效的行政管理、执法制度框架,有条件地开展强镇扩权试点,逐步促进小城镇权责统一。重新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标准,将新能源、浴池、公厕等建设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加快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市农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林业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为基本目标,坚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原则,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探索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下,林农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化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林业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