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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三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三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
(湘司许﹝2009﹞94号)


湖南三湘、骄阳、环海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马峻、罗利华、谢艳君、张烨辉、吴旭、王宁刚、周珊子、姚小葵、李旭东、唐湘闽。主任:马峻。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罗高举、张敬东、王晔、杜汉章、陈美文、朱卓奇、廖霄翔、向兴礼、王飞鹏、王勇、喻帅阳、张国华、方希、易振宇、谭宇、陈江、邓佳、邓俊、钟鼓、杜伟、刘勇、周当二、贺汉芳、王玲、刘亮、王秀琬、熊伟、甘小林、胡甲初、杨金玖。主任:罗高举。注册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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