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1级至4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及可能引发各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2.社会和公共关注的敏感事件,包括涉及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的事件、涉及黑社会团伙犯罪事件、群体事件和各种原因引发的骚动。
3.发生在敏感时间或敏感地区、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或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
4.值班工作信息。须向市政府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和市政府总值班室调查了解的事项。
5.信息报告内容基本要素。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拟请上级政府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等。
(四)信息报告的形式。
信息报告形式分为初级、续报、终报。初报信息要素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原因、类型等基本内容。在时间紧张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而后补报文字材料;续报信息要素包括事件进展情况、确切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转化方向及采取的措施、保障情况等内容;终报是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结果、处理情况、社会影响、善后工作、恢复重建及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五)信息报告的时限。
确认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确认为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敏感事件或可能深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执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标准。
三、重视和加强政务值班工作
政务值班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证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政令畅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工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到值班工作岗位上来,全面提高值班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要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市政府总值班室将不定期地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政务值班情况,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