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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凯达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凯达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决定书
(湘司许﹝2009﹞81号)


湖南凯达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湖南凯达律师事务所更名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报司法部名称检索,本厅研究决定:

  准予你所更名为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原湖南凯达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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